拍卖的历史与现状
编辑: admin 浏览次数: 126 来源:  发布日期: 2011-08-03

1.拍卖的起源
  拍卖是财产权利转让的最古老方式之一。有学者认为,自从人类有了剩余产品,就有了拍卖方式。此种说法虽不能被有效地证明,但极有可能。有文字记载的拍卖活动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所著的《历史》一书中,较为详尽地描述了古巴比仑城每年举行一次的拍卖已婚女妇的情况。当时的拍卖虽很原始,与现今的拍卖活动相比,存在极大的差别,但不得不承认它具备了拍卖的基本特征。即拍卖要公开进行,拍卖成交要体现价高者得的规则。古罗马人将拍卖活动向前推进了一步。公元二世纪末,古罗马出现了拍卖行,拍卖物也较前广泛得多,雕像、挂毯和宫庭用品等都可采用拍卖转让。由于拍卖行具有专业性质,于是一些拍卖规则开始建立起来。如:拍卖前发布拍卖公告并进行拍卖物鉴定,拍卖物底价的概念出现了,价高者得的规则要受到底价规则的制约,拍卖方式亦开始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等等。


2.拍卖业的发展
  拍卖形成为一种独特的行业,以其富有魅力的方式出售物品并被公众接受,是18世纪以后的事。18世纪中期以后,拍卖业首先在英国兴盛起来,相继成立的克里期蒂拍卖行(1766年)和索士比拍卖行(1774年)是英国拍卖业兴盛的有力佐证。多少受到上述二大拍卖行影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先后形成了拍卖市场,拍卖成为公众日益喜爱的销售方式。我国的拍卖业开始于19世纪中期以后。1874年,英国最大的一家拍卖行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上海开设了一家子公司--鲁意斯摩拍卖公司。从此,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蓝白方格旗。随后,一些外商洋行纷纷挂牌,开展拍卖业务。晚清文人葛元煦在《沪游杂记》中对此曾有过生动的描述:“丙子春间,华人亦仿外国拍卖物件。先期悬牌定于何日几点钟,是日先悬外国旗,届时一人摇铃号召,拍卖者高立柜上,手持物件令看客出价,彼此增 价竞买,直到无人再加,拍卖者以小木槌拍桌一声为定,卖与加价最后之客。一经拍定,不能反悔。”当时,类似于上海的拍卖公司及拍卖活动,在我国其他地区,如北京、广东等地也有出现。

3.拍卖业的现状
  二十世纪是拍卖业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发展的时期,特别是二次大战后,随着一浪高过一浪的经济发展浪潮,拍卖业进入鼎盛时期。这一时期拍卖业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发展,显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拍卖行林立,相互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拍卖是一种商业行为,其受公众的喜爱愈烈则经营的收益愈丰,丰厚的利润使各种拍卖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些老字号的拍卖行盘根错节,希图巩固并发展自己的阵地,一些新成立的拍卖行则锋芒毕露,四处出击。残酷的商战促使各拍卖行相继改变经营方式,增加服务内容,并各自走出国门,开辟海外市场,把触角伸向世界上的每个角落。其结果是拍卖市场日益国际化。索士比拍卖行与克里斯蒂拍卖行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拍卖物林林总总、花样翻新、数不胜数。拍卖物是拍卖的标的。在古代,拍卖物主要是财产化的“人“(妇女、奴隶);近代后,拍卖物主要表现为财产,品种也日益增多,但与现代比较,亦相形见拙。现在的拍卖物品真可谓花样百出,拍卖物里什么都有,有土地、森林、飞机、汽车,有达芬奇的笔记本、斯大林的手稿,希特勒的绘画......,简而言之一句话,在拍卖行的木槌下,没有什么东西是不能卖的,有些拍卖行甚至推行“概念拍卖”、“贵族头衔拍卖”、“单身美男拍卖”等。


  第三,竞买人的拍卖物人的巨额投资,使某些特定物拍卖的价值水涨船高,不断创下世界之最。1901年,拉斐尔画的《柯隆那祭坛》拍卖成交价是50万美元;1987年,梵.高的作品《鸢尾花》拍卖成交价创5390万美元的纪录;1990年,梵.高的另一幅作品《加歇医生》又以8250万美元成交,至今仍保持世界拍卖之最的纪录。纵观一些特定物的卖出最高价,无一不是通过拍卖方式产生的,无怪乎有人说,拍卖不仅能实现财产的最高价值,亦能创造财产的最高价值。


  第四,特定物拍卖与种类物拍卖并举,使拍卖方式日益深入人心。特定物拍卖一般价值昂贵,有轰动效应,但公众参与的可能性小,长此以往不足以为公众所接受。因此,世界各国的拍卖行不仅仅重视特定物的拍卖,亦注重将种类物拍卖与其并举。种类物拍卖一般产生于公物拍卖,拍品具有实用性,价格亦不高,完全面各大众,公众参与的可能性大,影响十分广泛。


  第五,公物采用拍卖方式处理盛行于世。公物拍卖具有防腐倡廉的作用,为世界各国所称道,成为公物处理的最成功方式之一。拍卖方式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透明度极高,采用拍卖方式处理公物,足以防止私下交易,权钱交易,有效地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世界各国大多采用拍卖方式处理公物。有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将拍卖方式作为公物的唯一方式。


  第六,拍卖规则趋于完善,拍卖立法日益齐全。在长期的拍卖实践中,各拍卖行总结出一系列适合于拍卖活动的规则,这些日益成熟的规则成为各国拍卖立法的基础。拍卖规则、拍卖立法有助于拍卖市场的规范化,有助于平衡拍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反过来又促进了拍卖业的发展。进入二十世纪后,我国拍卖业的发展起伏很大。国民党政权时期,拍卖业曾兴盛过一阵子,但很快就凋零了。

中国拍卖业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历史原因,拍卖业在市场上一直受到限制的排斥,最终于1958偃旗息鼓,蓝白方格旗从神州土地上消失了。中国拍卖业重新兴起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事。1986年,国营广州拍卖行正式成立,继此之后,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相继成立了拍卖行。拍卖行的兴起带来了拍卖业的繁荣,文物、珍宝拍卖、名人字画拍卖、优选号码拍卖、稀有图书拍卖、名人别墅拍卖、版权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公物拍卖等,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拍卖物的范围逐渐扩大,从有形商品发展到无形商品,从公物拍卖规定,财产拍卖规定,立法由粗到细、调整对象由单个到综合,调整范围由地区到全国。中国的拍卖业在法律规范下,日益走向成熟。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剩余物资大量倾销中国,撞开了中国封建经济闭关自守的大门。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冲击下,自然经济逐渐趋于瓦解,资本主义制度渐渐取代了封建制度。1874年,英国最大的一家拍卖行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上海开设了一家远东子公司;鲁意斯摩拍卖公司,从此,上海滩出现了蓝白方格旗。随后,英商的瑞和洋行、罗森泰洋行,法商的三法洋行,日商的新泰洋行,丹麦的宝和洋行等纷纷挂牌,开展拍卖业务。 北京城最早的拍卖行,是光绪末年出现在崇文门大街上的鲁麟洋行,经理是外国人。当时东效民巷外国人比较集中,常将回国前不愿带走的衣物、家具之类送到洋行出售,而洋行则采取当众拍卖的处理方法。拍卖现场的桌子上站着一个口齿伶俐、眼疾手快的伙计充当拍卖人,左手持木板,右手持木槌,先把拍卖品作一简单介绍,围观的买主随意喊价,价格抬到一定高度后,无人再愿加价,用木槌敲响木板,算是拍卖成交。买主当场交款,卖主当场领钱,拍卖行按比例得佣金。由于这种交易方法比较公平而且速度快,生意十分兴隆。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开始全面接收敌伪物资产业。并成立了“清查接收处理敌伪物资团”,对大批敌伪资产进行拍卖处理,以图充裕国库。据统计,当时拍卖的敌伪资产总值为5万亿元。但由于官员腐败行为相当严重,利用拍卖机会中饱私囊,堪称国民党政府的一大发明,亦给旧中国拍卖业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

  1958年,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最后一家拍卖行在天津关闭,一个拍卖的旧时代结束了,由此,拍卖在中国中断了30年。1986年,广州借我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优势,率先在全国恢复成立了第一家拍卖行,中国拍卖业由此进入了恢复、试点阶段。1996年是中国拍卖业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颁布,这标志着中国拍卖业进入了规范发展时期。

  时至今日,风风雨雨百余年历程,饱受挫折和苦难的中国拍卖业已经发展壮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拍卖企业千余家,分布在全国的各个省、市、自治区;拍卖活动已经由初期的沿海、大城市伸至内地、中小城市;拍卖从业人员达2万余人,全国拍卖年成交额近400亿元;年拍卖1万多场次。拍卖的服务领域已涉及商业、物资、纺织、邮电、房产、金融、文物、土地管理等十几个领域;拍卖标的范围也由最初的一般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扩大至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文物古董、翡翠珠宝、近现代书画、古籍版本、音乐作品版本、作家书稿、影视作品发行权、科技成果、小型企业、破产企业财产、市场摊位、汽车牌照、电话号码、体育明星奖牌、无线传呼频率以及列车、飞机冠名权、桥梁道路命名权、股票权益等等,从有形的商品发展到无形的商品(权利),在无形的商品(权利)方面更呈现丰富多彩的特点。同时,中国拍卖业已经初步尝试了走向国际拍卖市场的实践,在与国际拍卖的接轨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中国拍卖业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新兴行业,它和期货、批发、租赁、旧货和其他各种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一起,共同构筑了中国较完整的市场框架,拍卖作为一种行业已深入千家万户。

  我们可以这样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管理体制都进入了以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为特征的新的历史阶段。这一历史阶段,为拍卖业的发展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也不断提供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对当前与拍卖业发展相关的经济政策与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才能把握时代的脉搏,拍出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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