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祁志峰:建议立法保证公共大数据信息使用不侵犯个人隐私
编辑: 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61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9-13
    随着物联网的发展,摄像头越来越频繁出现在公共场所和居家住宅里,但它们的安全有保障吗?不久前,韩国“N号房”事件再度引发公众对视频设备泄露隐私的担忧。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技术的应用大大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南都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祁志峰准备的7份提案中,有一份专门探讨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给公共安全和隐私保护带来的挑战。

                           

   祁志峰表示,智能视频系统可以记录海量数据并进行异常报警,有力地震慑各类犯罪并加强公共安全;机场、车站、酒店等场所可以实现有效的安检;智能手机可以随时拍摄、存储和交换视频和图像信息等等。

   但是海量视频数据在公网中或无线网络中传输,有可能被人窃取或滥用。如果存储用户照片、视频和身份信息的数据库安全级别不高,容易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此外,一些不良手机App开发者或黑客可以通过在植入木马和病毒链接的方式,控制用户手机终端,进而窃取个人隐私。

   值得警惕的是,祁志峰指出,“针孔摄像头和无线微型摄像机的出现为偷拍者带来了便利。”

   南都记者注意到,不久前韩国N号房事件披露,“N号房”的创建者起初以偷拍、上传女性私密照和视频威胁受害者,后来慢慢演变成一场26万人围观的犯罪。在国内,入住酒店遭摄像头偷拍的事件也屡见报端,引起公众的担忧。

   实际上,上述部分问题已经得到了高度重视。据祁志峰介绍,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进行防范和治理,包括信息安全法的相关法规8部、相关规章15部。

   在祁志峰看来,现有的举措还可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对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数据采集、加工、使用、储存等诸多环节容易出现信息安全问题,可能导致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受损。因此,他认为急需从立法和技术层面加强公共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

   为此祁志峰建议,立法保证公共大数据信息使用不侵犯个人隐私,对危害公共大数据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明确只有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别的系统才能存储用户照片、视频和身份等信息。

   在制定行业标准中,祁志峰认为应强制性要求视频监控数据在公网或无线网络中进行加密传输。同时在监控系统中引入图像识别功能,自动对人脸、车牌号等重要信息进行马赛克处理。只有在举证时,才能通过执法机关去除马赛克,恢复原图像和视频。

   此外祁志峰建议,从源头出发,在摄像头植入厂家唯一的标识,特别是在针孔摄像头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实现可追溯。针对用户私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也应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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